中国水利报:深化水价水资源税改革 激活节水内生动力
2026-04-29 10:02
□本报记者 田慧莹
对话嘉宾: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处处长 李淼
记者:当前我国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建设有哪些政策支撑,改革推进历程是怎样的?
李淼: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是《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建立健全城镇节水降损制度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包括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加快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节约水资源、保障改革民生、增强市场生机活力,制定出台一系列水价和水资源税改革政策,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不断夯实。
深化水价改革。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2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中,鼓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积极推进新建水利工程提前明确量价条件。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丹江口水利枢纽等7个中央直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第一批次中央直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
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2016年5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确定河北省为首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7年11月,三部门联合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份。2024年10月,三部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从先行先试进入全面试点阶段。2025年10月,水利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强化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记者:我国水价水资源税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当前面临哪些新形势、新问题,下一步改革有哪些建议?
李淼:我国水价水资源税改革持续深化,促进节水成效初步显现。一是通过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水价动态调整,价格杠杆的市场机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建立健全了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二是水资源税改革新增了对工业用水达到国家供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20%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一步强化内部用水管理,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在扣除一定比例管网合理漏损率后从量计征水资源税,激发供水企业节水内生动力,积极实施供水设施改造,降低不合理管网漏损。
伴随国家水网加快建设,我国供水格局正从单一水源、单一工程、单一目标供水,逐步向跨流域(区域)、多水源、多目标供水转变。单一水价和水资源税政策效力有限,已不完全适应多水源供水格局,不利于区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价与水资源税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建议,一是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积极推进新建水利工程在项目立项阶段开展前置协商,提前明确量价条件。水网地区因地制宜实施综合水价,深化水网水价改革。积极探索推动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二是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健全完善源水、取水及输配水、城镇等终端用水价格联动制度体系,落实好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严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三是夯实水资源税调控机制。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价税并行,逐步调整城镇终端综合水价结构,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