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推进2020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工作

2020-07-02 14:06
       6月29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杨谦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审议《长江水利委员会2020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长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内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实施方案》。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吴道喜参加会议。
       杨谦强调,2020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水利部督办考核事项,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水资源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作信息共享,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做好整改提升工作总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抽派水资源工作经验丰富、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工作作风优良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确保现场检查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宣传中心应密切跟踪报道该项工作进展,适时刊发综合消息稿、通讯稿,以全方位、多角度为整改提升工作做好宣传报道。
       吴道喜要求,检查组要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原则扎实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安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四不两直”工作要求,做到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水利委员会2020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对开展2020年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对西藏、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等6省区市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专项检查等方式,充分依托取水许可台账系统、长江流域取水许可核查登记系统等基础数据,通过查阅资料、电话询问、走访座谈、实地察看等方式,对选取的1800个取水口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内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实施方案》,明确了本次整改对象为2019年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委管权限内存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方面问题的取水工程,内容包括建立问题台帐,形成“一户一档”,提出取水许可监管长效机制等。
       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