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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二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函

2020-12-24 08:34
(水资管〔2020〕28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流域管理机构:
       为合理开发与优化配置水资源,切实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强化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水利部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第二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河湖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事关河湖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做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指导,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确保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全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全国第二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是相关江河湖泊流域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理、水资源统一调度和取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各流域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职责,抓紧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流域管理机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相关工程管理单位等生态流量保障责任和管理措施,全面实施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和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不断提升河湖生态流量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抓好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落实,强化地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责任,完善生态流量监管体系。把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刚性约束,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控制性工程水量统一调度,严格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严管控制性工程下泄流量。加大过度开发河湖退水还河还湖力度,切实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监测设施投入,完善监测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四、水利部将把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导,强化跨省江河流域省界断面、重要控制断面和生态流量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考核,定期通报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情况,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
       各地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和管理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