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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全面启动长江流域取水工程核查登记整改提升

2020-02-27 17:50

近日,水利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长江流域(含太湖)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长江流域取用水管理,2019年2月,水利部部署开展了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太湖流域也同步开展并完成核查登记工作。

一年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与流域内19省(区、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协作,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长江、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取用水家底以及取用水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中共计录入长江、太湖流域212627个取水工程(设施)的信息。

《通知》要求,长江、太湖流域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核查登记工作基础上,认真做好问题复核认定,分类施策推进整改,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要针对取用水监管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提升,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通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了保留类、退出类和整改类取水工程的政策界限。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性取水行为,取水工程(设施)应列入退出类,要明确退出时间,制定退出方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整改类的取水工程(设施),要按照管理权限,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工作跟踪督查和指导。水利部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整改任务落实,有效提升长江、太湖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