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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

2020-11-06 16:5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相关规划决策、项目建设布局以及区域发展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
       水资源论证是为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以来,在推动相关规划科学决策和建设项目合理布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但受发展理念、发展阶段和方式等影响,一些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水资源条件考虑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力度不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不严、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
       《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满足合理用水需求,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意见》重点从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3个方面作出了部署要求。一是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论证重点和管理要求。强调,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应以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用水定额标准等作为约束条件,对规划需水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论证意见。二是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一步突出论证重点,严格技术审查,简化论证形式。强调,要把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刚性约束,对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三是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重点对实施范围、评估要求、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等作出要求。强调,优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评估。对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区域,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经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的取用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