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奋力推进“十四五”水资源管理工作

2021-06-01 10:40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要求,分析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十四五”和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部党组对水资源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李国英部长在今年年初专题听取了水资源司工作汇报,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给予很高定位,对近年来的工作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水资源管理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特别是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全国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为主线,以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等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分水工作、取用水监管、水生态保护治理为重点,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分水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实现突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水利部新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水利部出台了确定和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态流量管理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措施,发布了两批共90条重点河湖166个断面的生态流量目标。各省区组织开展了196条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切实抓好生态流量目标落实。2020年,四川、江苏、安徽、贵州、广西、海南均超额完成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任务,黄委、长江委、珠江委、太湖局及湖北、湖南等多个省区建立了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对生态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动态监管。通过这些工作,生态流量管理实现了从零散管理到系统推进、从典型试点到全面推开的重要突破,为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维护河湖健康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是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步伐加快。2019年以来,新批复了金沙江、西江、西辽河等20条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全国计划开展水量分配的94条跨省重要江河,目前已累计完成58条。省区内江河水量分配加速推进,2020年各省区共编制完成了193条跨地市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其中四川、黑龙江、山东、安徽、湖南、宁夏、贵州7省区已基本完成省内跨地市分水工作,辽宁、湖北、广西、重庆、云南5省区基本编制完成省内跨地市水量分配方案。

三是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全面启动。制定印发了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要求,针对地下水超采区、未超采区和局部重点防护区,提出了确定地下水取用水量、水位等控制指标的原则和方法,组织各省区全面启动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目前,各省区均已完成省级工作成果,进入流域管理机构复核和技术审查阶段,其中湖南、广西、湖北、重庆、四川5省区的成果已经完成技术审查。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强化地下水监管和超采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地下水保护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

(二)取用水监管得到切实加强

一是全面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率先在长江、太湖流域完成了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2020年全面部署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核查登记为主线摸清取水口情况,整治存在的问题,强化取用水监管。目前全国已核查登记取水口超过570万个,长江、太湖流域全面完成整改提升,11多万个存在问题的取水口得到整改。各地结合实际大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黑龙江以总河湖长令高位部署推动,淮委、海委对超许可取水等行为强化行政处罚,北京、天津印发致全市取水户的一封信,河北对省内110多万取水井进行二维码标识认证。

二是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贯彻把水资源作为黄河流域最大刚性约束的要求,提出了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的判定标准,确定了13个地市、62个县区为水资源超载地区,制定了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政策措施,倒逼超载地区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快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治理,切实将经济活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产生了震动,对其他地区起到了警示作用,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

三是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更加有力有效。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一省一单”督促整改落实。认真执行中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要求,改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和方式方法,把干的多与少、快与慢、好与差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推动水资源管理重点任务落实见效。在中央组织部去年召开的贯彻落实《干部考核条例》电视电话会上,水利部党组就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作了交流发言,其他5家发言单位均为地方党委组织部。地方水资源管理考核得到切实加强,江苏把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列入省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江西将水资源管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省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多项考核,西藏组织全区百名水利干部深入一线开展服务工作和监督检查。

四是取用水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制定了新的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发布实施,将用水统计调查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建立了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库,实现了取水户用水统计数据直报,强化了统计工作责任。水利部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的指导意见,促进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决策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浙江、吉林、福建、广东等省区积极探索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推广应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区全面具备电子证照发放能力,青海实现取水许可全流程在线办理,安徽率先将全省所有纸质取水许可证转化为电子证照,实现一网通办。

(三)水生态保护治理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地下水监督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建立了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依托地下水监测体系,对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进行排名,对水位降幅较大且排名靠后的进行会商,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主体责任。2020年,已与5个省区的7个地市人民政府进行会商。积极推动地下水立法工作,《地下水管理条例》已提请国务院审议,上海、陕西、甘肃等16个省区,内蒙古赤峰、江苏淮安等18个地市出台了地下水管理政策法规。

二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深入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统筹外调水、当地水、再生水等多水源对 21条河湖实施生态补水,近两年多来累计补水超过80亿立方米,生态环境改善效果非常明显,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肯定。持续推动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区地下水压采,年压减地下水开采量23.56亿立方米。将超采综合治理范围由河北进一步扩大到山东、山西、河南,4省区年压减农村地下水开采量约28亿立方米,关停机井27803眼,地下水位下降明显减缓,北京、天津等部分地区水位止跌回升。多地结合实际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新疆出台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政策,探索通过以电控水压采地下水。

三是水生态保护相关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水利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保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在应对水污染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妥善应对黑龙江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等10余起突发水污染事件。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将290个由水利部门管理且已建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饮用水水源全部接入国控系统,逐年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检查评估,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太湖流域建立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太浦河水源地连续3年实现水质零异常。深入推进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工作,向西辽河干流下泄生态水量1.2亿立方米。

取得这些成绩,离不开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对水资源管理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水利部党组的全力推动,离不开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扎实工作。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和李国英部长向关心支持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表示衷心感谢,向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诚挚问候!

同时也要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安全保障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尤其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相比,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都面临水资源短缺的制约,部分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严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水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大家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予以研究,加快推动解决。

二、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十四五”水资源管理工作

“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十四五”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中央要求

党中央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工作发表重要论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调要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调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全面加强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为推进实施调水工程的前提,要求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这些重要论述精神,对水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核心要义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坚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面临挑战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都对水资源提出更高要求,水资源管理面临严峻挑战。从现状看,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全国现状缺水450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超采158亿立方米,供水不足174亿立方米,河道内生态缺水118亿立方米。从趋势看,随着人口增长、城镇化率提高、产业发展,生活用水将持续增长,工业用水将相对稳定或小幅增长,农业用水将总体稳定波动、局部有所增长。从布局看,人口更多往城市群集聚,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煤电等能源开发继续向黄河中游、西北地区聚集,这意味着新增供水需求大的地方,正是那些现状缺水严重、开发利用潜力不大,甚至已经存在生态欠账的地方,要做到“空间均衡”何其艰难。从发展质量看,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保证率和可靠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然要求退减超采的地下水,退还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加强生态脆弱区的水资源保护。对照这些新变化、新要求,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判断,就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将始终伴随着水资源短缺的严峻挑战和重大制约。

(三)工作差距

与水资源管理面临的要求和挑战相比,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水资源管理目标亟待健全。生态流量管理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还有不少河湖生态流量目标亟待明确。水量分配步伐虽然正在加快,但仍有38条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尚未完成,以县为单元的地下水管控指标还没有确定下来,要做到明确各地可用水量还需要开展大量工作。二是取用水监管措施亟待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大量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无计量取水问题。取水口监测计量覆盖面不够,在线计量率低,数据质量不够高,信息系统不健全。市场机制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用水权市场化交易需深入推进。三是水资源超载治理亟待加快。海河、西辽河、汾河等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亟待加快治理,华北地下水超采治理难度和挑战很大,其他重点区域的地下水超采治理亟待推动实施,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趋势还未得到根本遏制。面对这些差距,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总体思路

做好“十四五”时期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主线,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在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的前提下,推动以可用水量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布局、结构和规模,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强化水资源保护,推进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切实将经济活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水资源刚性约束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经济社会用水总体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以上,用水效率明显提升,河湖生态用水得到较大改善,地下水超采总体得到遏制,黄河、海河、西北内陆河等流域水资源超载状况得到缓解。

(五)重点任务

第一,细化水资源管理目标。要把细化管理目标作为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先决条件,加快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为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夯实基础。一是加快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配置,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作为河湖健康必须守住的底线。到2022年,全国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明确的477条河湖,要全面完成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确各省区和省内跨地市的水量分配份额、省界和其他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和流量控制指标,作为各地区地表水开发利用的控制红线。到2023年,基本完成跨省、跨地市江河水量分配。三是加快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明确以县为单元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作为各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管理目标。到2023年,力争全面完成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通过以上工作,明确各地区可用的地表水量、地下水量、外调水量、非常规水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

第二,实化取用水管理措施。按照确定下来的水资源管理目标,加大取用水监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将经济活动严格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一是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把水资源作为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二是严格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暗访、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和执法检查,防止和纠正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超采地下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强化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监测覆盖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完善监测技术标准,强化监测成果应用,对重要断面、重要取退水口的水量、水位、流量等进行实时在线监测,提高取用水信息获取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到2023年,基本建成较为完整的监测计量体系,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四是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智慧化模拟进行水资源管理决策预演,依据水资源管控指标进行预报、预警,提前规避风险、制定预案,为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提供智慧化决策支持。

第三,强化水生态保护治理。要按照系统治理的思路,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促进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还水于河,还水于地下。一是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时掌握水资源家底和变化趋势,明确水资源超载地区和临界超载地区清单。二是根据水资源承载状况进行分类管控。对超载地区,要暂停超载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制定超载治理方案,综合采取产业结构调整、节约用水、水源置换等措施消减超用水量。对临界超载地区,要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三是强化地下水保护监管。开展新一轮超采区划定,核定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及超采量,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严格地下水管理。继续用好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通报的内容、方式,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责任。四是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深入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统筹用好南水北调、引黄、引滦、当地水库、再生水等水源进行生态补水。加快推进实施三江平原、河西走廊、汾渭盆地等其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五是扎实做好水资源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水利任务落实。制定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适时制订其他流域饮用水水源名录,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四,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坚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水资源管理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一是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在逐步明确用水权的同时,积极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指导地方推进区域用水权、取用水户用水权、灌溉用水户用水权的市场化交易,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用水权交易经验做法,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二是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合理确定水资源税率,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发挥税收刚性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三是推进取水许可放管服改革。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探索推进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取用水有关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互认,提高取水许可管理政务服务效能。四是抓实抓细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名录,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第五,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是中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以来目前水利部保留的唯一考核事项,与以往相比地位更加重要,任务也更加繁重。下一步,需要进一步统筹节约用水、水资源监管、水资源保护、河湖长制、农村饮水安全等多项重点内容,发挥激励鞭策作用,压实地方人民政府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主体责任。同时,还要根据新情况新要求,不断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使考核更加务实精准管用。特别是,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文件实施后,需要通过考核传导工作压力,激发工作动力,更大程度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更加有效的防范和解决水资源领域的突出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政治保障。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心怀“国之大者”,提高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紧密联系水资源管理实际,自觉、主动、全面与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住建、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有关部门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四定”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健全完善资金、价格、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地下水超采治理、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和科技攻关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水资源管理的资金和政策需求。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坚持科技引领和数字赋能,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的原则,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水资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充分发挥相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优势,抓好监测计量、卫星遥感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相关科研成果与取用水监管、用水统计调查、水生态保护治理等工作实践有效融合。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在水资源管理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差异,避免出现“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有关司局和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抓好2021年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推进水生态保护和突出问题治理。下面,我再强调几项重点工作。

(一)关于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中央深改委将“制定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文件”列为今年工作要点,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比,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除了要求对水资源进行严格管理,还特别强调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提升和发展。前期,水资源司已经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专题研究,初步提出了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框架、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下一步要深入开展调研,抓紧修改完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有关司局要加强协同配合,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实践,提出意见建议,共同做好制度的顶层设计。

(二)关于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河湖生态流量确定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跨省和省内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工作。要切实抓好生态流量目标的保障工作,对已经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河湖,加强监测预警和调度管理,对不满足生态流量目标要求的断面,要及时核实情况,查明问题原因,有效推动解决。要进一步用好水资源监管信息月报机制,对生态流量目标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纳入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三)关于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

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推进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对能够协调解决的,要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形成共识,抓紧批复实施;对矛盾极其突出、协调很难的海河流域、黄河流域部分跨省支流、淮河和松辽流域个别跨省支流,要创新方式方法,提出解决方案,力争实现突破。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大局意识,配合流域管理机构做好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加快推进省内跨市县江河的分水工作。

(四)关于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

这是地下水管理打基础、利长远、防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大推进力度。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指导督促作用,加强对地下水管控指标成果的协调性复核,从严从实从紧把好地下水管理指标成果质量关。水规总院要充分发挥技术牵头作用,提前介入指导流域复核工作,在保证成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完成技术审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流域复核和技术审查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尽快报批实施,以此作为依据严格地下水刚性约束管理。

(五)关于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针对核查登记发现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提升工作。在问题认定阶段,要把分析判断区域取用水状况作为重要前提,对取用水不符合水资源管控指标的地区,要制定取用水压减方案,在此基础上明确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在问题整改阶段,既要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做到客观公正;也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状况,妥善处理矛盾,防止“一刀切”。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限时完成。需要分阶段整改的,要明确工作计划,逐步整改到位。

(六)关于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今年重点是抓好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政策落实。对水资源超载地区,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制定超载治理方案,尽快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要加强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组织不力、执行不力、监管不严的,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结合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成果,研究其他流域区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工作。

(七)关于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

要坚持以水位管控为核心的地下水管理思路,持续用好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对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对水位下降幅度较大且排名靠后的地市进行会商、约谈。具体操作上,对连续被点名两次的地市组织开展技术会商,1个地市原则上1年内会商1次,对年内被三次点名,且会商后整改不力、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较多的,进行年度集中约谈。有关司局和单位要密切跟踪通报效果,完善通报内容和技术方案,及时启动技术会商、监督检查、工作约谈等后续督导工作,并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压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动态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动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工作。

(八)关于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对华北地区,要按照年度补水方案,统筹各水源进行河湖生态补水,加强精细化管控。京津冀地区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区域节水、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按期实现压采目标。要在继续巩固城区压采成果的基础上,在水位回升和超采面积减少上加大力度,积极推进非城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对其他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完善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争取条件尽早推动实施。要继续推进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治理有关工作,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控指标。

同志们,水资源管理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站位,认真对标对表,努力攻坚克难,加快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奋力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