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交流发言

2021-06-01 13:43

强化刚性约束 全面创新改革

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四定”为核心,全面深化用水权改革,优化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水资源保障水平。

一、以用水权改革为抓手,有效破解水资源短缺瓶颈

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赋予了我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使命和历史重任。我区将深化用水权改革作为推进先行区建设的关键一招,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上求突破、开新局、促先行。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宁夏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在水、关键在水、难点也在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站位谋划、高起点设计、高标准推进,党委改革办牵头制定了宁夏深化用水权改革实施意见,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以改革为水资源管控攻难点、破障碍、找出路,构建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节约有效的新机制,实现水资源效益最大化、效率最优化。

二是突出节水优先。紧紧扭住“节水增效”牛鼻子,从总量、结构、效益三个方面同步发力,实现节约用水、提高效益、保障供给的目标。农业层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深入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工业层面,严格高耗水产业准入,以行业最严格用水定额促进工艺节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生活层面,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降低管网漏损率,激发全社会节水积极性。将用水节水作为五年规划约束性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全区水资源利用情况执法检查,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年度执行情况。按照 “谁节约、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机制,农业节水收益直返农户,工业“零排放”企业和节水型达标企业给予财政奖补支持。

三是注重两手发力。推进用水权改革重在市场主导、政府调控,我区将用水权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锚定用水确权这个关键,按照“四定”原则,进一步优化配置各区域、各行业用水权控制总量,农业用水确权到有效计量的最末级单元,工业用水确权到户,未取得用水权的企业全部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用水权。合理确定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政府无偿配置用水权的工业企业按照基准价缴纳用水权使用费。建立政府收储调控机制,分级收储政府投资节约的水量、政府无偿配置结余的水量,盘活存量水资源,增加可交易水权。推进水价、水资源税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强化改革协同。坚持改革一体发力、工作一体推进。自治区深改委下设用水权改革专项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水利厅会同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重点部署、实时解决改革难题,共同推进改革工作。强化市县区的主体作用,选取重点县试点先行、压茬推进。注重系统改革,配套水价、水资源税、监测监控、水行政执法等改革,以确保用水权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落。

二、以“四定”为核心,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2019年10月率先开展了“四定”研究,将用水总量红线作为供给侧的“天花板”,确定了不同区域的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目标,以及产业、人口、城市发展布局和规模。5月1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邀请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相关领导和专家对“四定”研究报告进行了审定。

一是坚持以水定需。强化刚性约束,按照严格的用水定额管理和用水强度下降要求测算用水需求,优化配置水资源。注重协调均衡,按照尊重现状、保障刚需、效率驱动、区域均衡的要求,明晰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关系,提出城市建设、土地开发和产业发展的约束控制指导线。明确水资源利用优先级,坚持以人为本、保证生活用水;坚持生态优先、留足生态用水,最大限度保障绿洲生态水量,增加绿色碳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水为重,调整生产用水,从严控制高耗水产业规模,大力实施节水增效行动,持续优化用水结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四定”规模。在总量上,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到县、分区管理、空间均衡的配置体系,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做到“有多少汤泡多少馍”,用水总量红线控制在国家分配指标内。在结构上,优化调整三大空间用水,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定额管理,以用水方式转变倒逼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农业上,坚持“以水定地”,注重协调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关系,严控灌区规模,优化种植结构,大幅压减水稻等高耗水作物规模,保障枸杞、酿酒葡萄、奶牛、肉牛滩羊等特色产业发展用水;工业上,坚持“以水定产”,按照严控高耗水、高耗能产业发展规模、降低用水强度的要求,量水生产、节水增效。生活上,坚持“以水定人、以水定城”,统筹考虑人口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匹配程度,遵循“人城一体”的原则引导人口、产业布局,提高用水集约度、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城水协调。

三是强化管控措施。将“四定”管控纳入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加强法制保障。围绕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人城水协调发展、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深化用水权改革、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制定细化管控措施,配套出台系列政策制度,确保“四定”落地见效。

三、以依法管水为切入点,着力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

以严密法制规制水资源活动行之有法、取之有道、用之有度。

一是水资源日常监管不断强化。去年组织对各市县开展3轮次全覆盖监督检查,整改率90%以上,办结了多项长期悬而未决的取水许可问题;提升信息化监管手段,实时在线监控水量占总取水量的82%。

二是水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完善水行政执法与综合执法改革的有效衔接,建立水利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水资源违法违规线索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严厉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

三是水资源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编制城市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保障率80%以上。加强地下水监管,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率90%以上。完成超采区治理任务,银川市超采区地下水位同比回升幅度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做好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