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交流发言

2021-06-01 14:10

贯彻落实治水思路

全力推进珠江水资源管理工作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珠江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水资源管理刚性约束和“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系统治水”要求为目标,全力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重点工作及成效

1.率先全面完成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一是高位推动。委领导高度重视水量分配工作,成立以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水量分配领导小组。委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并带队到相关省区调研、协调,提前谋划,压茬推进。二是强化技术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并印发《第三批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方案》,明确水量分配工作原则和操作规则、技术要求等。针对基础资料缺乏的难题,多次与水规总院沟通汇报,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及时解决技术难题。三是多方位多层次沟通协调。针对九洲江等用水矛盾突出的流域提前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初步成果完成后,由委水资源处提前与相关省区水资源处沟通协调。及时开展成果行政协调,形成统一意见后,由相关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在水利部的领导下,我委克服疫情影响,提前三个月完成第三批九洲江、谷拉河、罗江、黄华河、六硐河(含曹渡河)5条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并上报水利部,2021年3月获得水利部批复。至此,珠江三批12条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全部获批,珠江委在全国率先完成水量分配工作。

2.积极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2020年珠江委第二批目标确定重点河湖12条,数量多,且多为小型河流,工作基础薄弱,珠江委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基础差等困难,抽调全委技术力量,压茬推进,提前两个月完成上报水利部,前两批18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目标全部获得批复,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已印发实施。目前正积极推进第三批9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已完成初步成果。为加快目标确定,珠江委多措并举,一是强力推动抓落实。珠江委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召开专题讨论会,严格控制工作时间和任务节点,充分发挥委属单位技术优势,集中力量成立课题组,确保任务及时完成。二是科学合理定目标。因地制宜,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均衡关系,制定生态基流、最小下泄流量、敏感生态流量等多指标的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体系,解决原有生态流量目标概念多、出处多、难监管、难保障的问题。三是分类施策可操作。按照“一河(湖)一策”技术要求,通过实地调研查勘、与相关部门座谈等方式,加强与地方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每个流域状况,提前考虑生态流量管控措施的可行性,确保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更具可操作性。

3.组织实施跨省河流水资源统一调度。为落实珠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和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批复要求,珠江委精心组织黄泥河、柳江、北江、东江、韩江等跨省河流水量统一调度,有力促进流域水资源空间均衡,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特别是去冬今春,韩江流域降雨60年来最少,骨干水库蓄水量严重不足,流域保供水工作形势异常严峻。珠江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的指示精神,综合施策,科学实施流域水量统一调度。一是科学制定下达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明确水库调度方案,密切关注雨水情,滚动监测预报,对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和蓄水工程出库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短信日报+监管平台+月报”动态监控体系,强化日常监测预警。二是精准实施水量动态调度。统筹考虑各方用水需求,根据水雨情、水库蓄水变化等情况,及时会商研判,实施流域水量动态调度,枯水期向韩江主要蓄水工程下达12份水量动态调度指令和意见。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采用“线上监控”与“线下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落实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动态调度指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韩江流域调水受水区用水大户用水计划督查,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严格管控工业超计划用水,降低韩江流域供水压力。四是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组织会商研判,调整棉花滩水库停水检修时间,避开流域用水特别紧张期。加强与相关省水利厅沟通协调,确保调度工作顺利实施。通过调度有力保障了韩江1100多万人饮水和500多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安全,缓解了下游城乡110多万人饮水困难和50余万亩农田灌溉困难问题;韩江干流潮安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提高了24.6%,达到了98%以上,极大维护了河流生态系统健康。通过本次水量调度实践,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基本建立信息共享、多方联动、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科学合理的调度模式,为今后加强水量调度,提高调度效果奠定了基础。

4.严格取用水管理。一是通过严格受理和审查、积极推行取水许可审批“一网通办”、实施审批事项“分步-动态”管理、规范核验和延续评估、强化取用水行为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显著提升取水许可管理水平、效率和力度。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发证、延续等全过程在线办理,平均办理时长10个工作日内,行政相对人满意度100%,负面零投诉。二是采取提早介入、充分沟通、强化督导等方式,实施动态管理、分阶段发证等措施,推动破解番禺水务有限公司取水口整合工程等分期投运无证取水、贵州土城矿等水资源费分摊争议、瓦村电站等第三方影响整改等事中事后监管疑难问题,及时防范管理风险、化解利益相关方矛盾,树立了流域管理机构专业权威形象。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技术小组和技术支持专班,建立例会制、月报制。珠江委要求河道内外取水口全覆盖、应登尽登;边核查边整改,及时排解疑难;强化检查督导,委领导带队督查,及时向省区反馈问题。目前珠江已完成登记取水口53927个,其中河道外用水取水口49556个,有序推进委审批项目取用水管理问题整改,阶段整改任务完成率100%。

5.加强省际用水定额差异协调管理。聚焦省际定额差异引起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跨省河流水量分配等管理矛盾,开展省际用水定额差异分析及对策研究,推动破解属地制定的相邻省(区)定额差异大、协调难问题。提出定额制定理论—实测用水统计—不同用水组成组合分析方法,调研收集77家典型用水户用水情况,并选取8家用水户开展水平衡测试,提出机关、学校省际用水定额差异合理区间。强化用水定额评估协调,针对贵州“部分定额与国标不协调”等评估问题,强力整改检查,推动贵州省水利厅获得省市场监督局标准修改单,有效对接国标实时更新定额。

6.创新水资源保护监管。一是创新开展饮用水水源监督性监测。建立“遥感宏观判别—无人机巡航排查—人工定点监测”监督性监测体系,开展5省(自治区)41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抽查评估,完成粤港澳大湾区35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全覆盖监测。二是强力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与监管。积极服务环北部湾城市群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完成北部湾地区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编制。严格复核流域4省(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成果,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成果率先通过水规总院技术审查,为全国地下水管控指标技术确定工作做出示范。三是制定珠江委河湖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全面建成珠江委“短信日报+监管平台+月报”的生态流量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数据传输异常即刻联络核查,连续不达标状况迅速核查处置的精准靶向监督模式,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控制断面不达标原因核查67项,保障了第一批河流13个断面生态流量目标达标。四是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能力。与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局建立了珠江流域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提高流域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按照水利部领导批示要求,2020年3月妥善处置汀江闽粤省界断面水质异常事件。建立水利部门内跨省区水资源保护议事协调机构,提升水资源保护和监管能力。

7.探索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18”重要讲话精神,我委积极探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制定《珠江委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施意见》,从水资源刚性约束的目标体系、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的实施意见,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上报水利部。二是探索开展珠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专题研究工作。珠江委结合流域实际,从用水总量管控体制机制、调整条件及模式等方面开展研究。

二、建议

1.加快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制订。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对象和措施等尚不清晰,建议加大水资源刚性约束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加快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制订,可选取流域或区域开展试点工作。

2.继续支持《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水资源调度保障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建议继续支持《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推进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的法制保障等。

3.加强水资源监管。水资源监管仍存在职责不清,监管不规范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项制度,规范水资源监管,推行“线上线下”、“进驻式”等监管新模式。

4.加强水资源基础能力建设。珠江流域省界水资源监测站网仍不完善,监测能力和数据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继续加大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加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维护,推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5.建议加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现状取用水管理整改提升工作指导意见尚未出台,建议尽快出台指导意见,推进取用水管理整改提升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