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工作交流材料

2021-06-01 14:50

贯彻新发展理念

努力做好“十四五”水资源管理工作

吉林省水利厅

 

一、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着力推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

一是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明确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水位、监测井密度、取用水计量率和灌溉用机井密度等5项管控指标。二是推进重要江河水量分配。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东辽河、松花江(三岔河口以上)、辉发河、伊通河和饮马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各相关地区地表水用水量指标。三是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配合松辽委确定了东辽河、嫩江、第二松花江、拉林河、牡丹江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了辉发河、伊通河、饮马河、查干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

(二)严格取用水监管

一是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开展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全省核查登记取水口18.49万个,涉及取水单位1.84万户。聚焦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河湖“清四乱”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农村水利管理、涉水违法犯罪六项重点任务,联合省公安厅,组织开展“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监管对象7340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77件、限期拆除或纠正违法行为527件,查处违法案件562起,凝聚了社会共识,营造了良好氛围,震慑了违法犯罪,净化了用水管水环境。二是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用水新增取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规范水资源管理。三是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全省用水单位4664户,其中重点用水单位863户。加强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填报管理,指导督促各用水单位按季度填报用水量,为水资源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生态水量保障和水资源保护

一是继续实施枯水期生态补水,努力保障重要江河生态水量(流量)。东辽河、伊通河、饮马河流域累计生态补水达5.2亿立方米,对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消除劣五类水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编制白城市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护总体方案,提出治理与保护目标任务和细化措施,推进超采区治理。根据水利部通报的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动态变化情况,我省超采区水位同比全部回升,回升幅度居全国前列。三是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全面推进。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全省13个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水源地开展年度和“十三五”期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部署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一是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期末“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全面完成。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117.75亿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了16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95.21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8.5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5.17立方米/万元,比2015年下降66.39%;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602。重点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67%。这些指标也反映了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的成绩,可以说“十三五”期间全国用水总量呈微增长趋势,我们以用水总量的负增长支撑了经济的正增长。二是生态水量(流量)保障实现零的突破。2018年起,率先在东辽河实施枯水期生态补水,“十三五”累计生态补水达8.55亿立方米,对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消除劣五类水体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完善取水许可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大力推动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和省政务服务平台,我省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投入使用。四是推进水权水市场机制改革。探索水权交易平台建立,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录清单(第二批)。为保证洮儿河常年不断流,与松辽委察尔森水库签订长期供水协议,标志着水权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五是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明显。四平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大幅缩小,全省超采区水位同比全部回升。

二、对标新形势新要求,水资源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我们“十四五”乃至今后水资源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标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根据水利部的要求,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还有明显的短板和不足。一是水资源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在去年的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我省取水许可管理仍存在着审批取水许可未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下达的计划水量超过取水许可水量等问题;取水口监测计量短板突出,仍存在未安装计量设施和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或校准等问题;水资源费征缴不规范,检查的25家取水户中,16家企业未足额、按期缴纳水资源费。二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法规、规范技术体系不想适应。生态需水、保障生态水量(流量)等具体管理工作无相应的依据可循,政府机构改革关于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等职能已经划转,取水许可审批中关于退水如何审批等。三是人才短板仍是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最大的短板,特别是县级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能力与新时期水资源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三、高质量做好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严格取用水管理,切实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

一是做好2020年度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分类梳理存在的各类问题,重点整治未经论证、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规定条件取水、取水计量设施和水资源费征缴不规范等问题。各地要配齐、配强人员队伍,按照《水利部2020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并且举一反三,做好2020年度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省水利厅将加强指导、培训、督促和调度,也将发挥暗访专班作用,组织开展2021年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按时完成整改提升阶段工作任务。

二是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省考核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开展对各市(州)2020年和“十三五”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统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制定2021年考核方案,优化指标设置和考核方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水利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加大扣分权重,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各地要做好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省考核办备案。

(二)着力保障河湖生态基流,强化水资源保护

一是着力保障基本生态环境用水。编制辉发河、伊通河和饮马河3条河流水量调度方案和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统筹流域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好流域年度水量调度。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生态流量保障情况,指导督促相关地方政府努力保障生态环境用水。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东辽河、第二松花江、嫩江、拉林河和查干湖等生态流量保障要求。

二是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充分利用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已有成果,统筹考虑地下水利用情况以及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启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按照地下水管控指标,加强地下水管控。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统计,建立地下水位动态通报机制。推动四平、松原和白城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落实超采区治理方案。进一步完善纳入全国9个重点区域之一的白城市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明确超采区治理与保护目标、任务。白城市水利局要依据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护总体方案确立的相关治理目标、措施,制定实施年度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护计划,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四平市水利局要加快实施改水关井计划,松原市水利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府会议纪要的任务分工,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

三是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未列入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其他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巡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通报地方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