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工作交流材料

2021-06-01 14:51

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提升岩溶大泉保护及管理水平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岩溶大泉有19处,泉域总面积6.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1%,多年平均水资源量31亿立方米,约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25%。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山西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再加上采煤影响,兰村、晋祠、古堆泉先后断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水利部相关部署,我省采取构建法律法规体系、开展体制机制研究、实施治理工程、强化泉域取水管理、提升监测能力、严格地下水管理等举措,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岩溶大泉修复。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岩溶大泉生态修复保护

以法律为保障,率先制定泉域保护的地方法律规范。1997年率先出台了国内第一部针对泉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为我省岩溶大泉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部分市也针对所属泉域出台了相应的保护条例,如《太原市晋祠泉域保护条例》、《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通过法律手段不断加强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同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先后成立了晋祠泉、兰村泉、娘子关泉、神头泉、辛安泉、郭庄泉域管理处,为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科学保护泉域水资源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工程为基础,加强岩溶大泉生态修复保护。2018年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来,近三年安排资金3.5亿元,开展了晋祠泉、兰村泉、洪山泉、古堆泉、娘子关泉等11处岩溶大泉的治理,实施了水源置换、关井压采、煤矿禁采限采、生态修复和污染企业治理等工程,“十四五”时期,再次将岩溶大泉列为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对象,启动了19处岩溶大泉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泉域生态修复的力度。

以机制为支撑,理顺岩溶大泉治理体制机制。针对地下水超采问题,开展了18项体制机制研究,研究制定了地下水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压采评估办法、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等办法;开展了地下水管控机制与对策措施研究、地下水综合治理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及治理需求研究等工作,为提升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在岩溶泉域地下水超采治理方面,对各个泉域“对症下药”,研究制定了复流和治理方案。针对晋祠泉复流问题,编制了《晋祠泉复流工程方案研究》《晋祠泉复流的可行性措施研究》,为晋祠泉开展生态修复与保护提供科学依据;针对娘子关泉老窑水问题,进行一系列探索研究,包括以当地黄土、废矿渣、微生物为治理材料,建立了老窑水实验基地,建设了物理、化学、生物三条试验线,为老窑水问题提供研究平台。

以监测为手段,完善岩溶大泉监测体系。地下水监测网络是地下水超采治理的信息基础。依托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18年选取晋祠泉域、洪山泉域、郭庄泉域、龙子祠泉域50个矿,实施煤矿排水量自动监测,对泉域排泄区进行水位监测,对部分泉域径流区和排泄区进行水位监测,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数据平台。2019年在大同市、运城市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建设55处测站,配套55套水位、水温自动化监测设备。2020年进行浅层孔裂隙地下水监测站建设,完成各测站高程基准点和引测工作;建设了16个泉域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了泉域水资源监测的信息化水平,泉域地下水监测能力不断提升。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岩溶大泉地下水监管

严格制度,强化泉域内取用水管理。省政府印发《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泉域内采矿企业取用水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除生活饮用水外,不再批准岩溶地下水开采井,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审批;全面摸排岩溶大泉范围内采矿企业取用水情况,依法办理有关手续。2018年明确提出泉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必须获得泉域水环评的批复。2020年在全省开展“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围绕岩溶大泉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开展取水许可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取水、非法取水。

结合实际,有序关停城镇自备井和农灌井。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能管控可应急”的原则,着力推进超采区机井封填工作。对成井条件好、出水稳定、水质达标的予以封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关停的自备井,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对有备用功能的自备井,完善登记建档、维护、监督制度,制定应急启用预案,明确启用条件和程序。

紧抓重点,强化泉域内煤矿的监督和管理。2017年,编制了全省19处岩溶大泉泉域及重点保护区范围的拐点坐标地理信息图,开展了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关系的排查。2018年,由省政府对19处岩溶大泉重点保护区内的煤矿进行分类处置,与重点保护范围全部重叠的煤矿关闭退出,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的煤矿优先列入去产能计划。以晋祠泉为例,关闭了对泉域岩溶水影响较大的2座煤矿,其他17座与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的煤矿退出泉域重点保护范围。2019年以来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对未取得泉域水环评批复的煤矿进行督促整改并限期办理。2020年组织开展了岩溶大泉泉域保护区企业专项检查,对全省19个岩溶大泉泉域保护区内涉及泉域重叠的煤矿取用水情况进行排查,对部分煤矿企业非法取用地下水问题作出处罚。

三、总结治理经验,持续推进岩溶大泉生态修复保护

山西岩溶泉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的成效,得益于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位推动,得益于完善的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的保障、有效的治理措施和大量的资金投入。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盆地上升、下降和稳定区面积不断优化。盆地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上升区、稳定区面积占比不断提高,下降区面积不断减少,2000年全省浅层地下水上升区面积1552平方公里(占6%),下降区面积8484平方公里(占33%),稳定区面积16002平方公里(占61%);到2020年全省上升区面积4967平方公里(占20%),下降区面积2530平方公里(占9%),稳定区面积18326平方公里(占71%)。二是地下水位持续回升。与2018年年末相比,2020年年末全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平均水位上升0.22米,太原市地下水超采区平均水位上升1.22米,大同市上升1.23米,吕梁市上升1米,临汾市上升0.11米。太原盆地地下水漏斗地下水位最大埋深101.4米(1996年),至2020年年末地下水位埋深52.8米,回升48.6米。三是晋祠泉水位不断回升。截至2020年底,晋祠泉地下水位距离井口3.08米,较2008年历史最大埋深27.76米上升了24.68米。

结合山西省情,在治理过程中总结了四条经验: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综合施策。遵循泉域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固“四梁八柱”,以法律形式保障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同向发力,持续实施了水源置换、地下水关井压采、泉域环境整治等工程,在泉域保护和管理上,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省市两级围绕地下水超采治理组织开展了相关体制机制研究,为治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技术支撑,如晋中市祁县积极建设农村用水户协会,结合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对部分试点地区进行水权确认,安装计量配套设施,引导农民节约用水,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发挥了水资源的效率和效益。三是研究分层封堵技术,实施深井科学治理。在关井压采过程中,为确保水井封闭规范,对污染水井采取科学的治理办法及固定的封闭流程,阳泉市针对机井封闭出台了地方技术标准,值得其他地区借鉴,污染机井的封堵使得岩溶地下水的污染负荷明显减少,水质指标有明显改善。四是实施一增一减措施,有效增加泉域出流。“一增”是通过实施泉域生态补水工程,在泉域补给区建设拦蓄工程,增加蓄水面积,加大地表水入渗量,补给泉域地下水资源。“一减”是对使用岩溶泉域地下水的地区,通过地表水及再生水等水源置换工程的建设,关闭岩溶水井,减少岩溶泉水的使用,达到涵养水源的目的。通过“一增一减”综合施策,有力保障了岩溶大泉出流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