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山忠:扎实做好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 着力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

2019-04-04 13:42  来源:长江水利网

扎实做好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
着力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
水利部副部长 魏山忠
(2019年2月22日,根据讲话录音整理)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有关长江大保护的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切实规范和加强长江流域取用水管理,水利部决定在长江流域先行组织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为了做好这次核查登记准备工作,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水资源司会同长江水利委员会进行了认真调研和专题论证,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方案。今天,在长江水利委员会召开这次会议,标志着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核查登记工作取得实效,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长江流域取水管理提供支撑,也为下一步全国铺开核查登记工作积累经验。部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核查登记工作方案已经签报部领导同意,鄂竟平部长在今年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又作出了部署,将这一项工作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落实。

刚才建华同志代表长江委发表了很好的致辞,接下来长江委还要给大家介绍核查的工作方案,下午还要进行培训。借这个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取水工程(设施)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贯穿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调度的全过程,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长江流域先行组织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对于我们准确的摸清取用水工程设施的现状,全面的加强长江流域取用水管理,进一步促进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保护与有效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水方针和落实有关长江大保护要求的具体体现。所以我们要站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对长江大保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由于时空分布不均、不合理开发利用等原因,流域内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问题日趋突出。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精神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绿色长江、美丽长江”建设,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迫切需要全面掌握流域取水工程(设施)的数量及分布、取水规模及取水用途等基础信息,准确的判断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用水特征,摸清流域区域水资源本底,科学研判水资源形势,为促进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有序开发、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二是全面推进水资源强监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逐步提高,取水工程(设施)建设数量快速增长,在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重建设、轻管理,部分流域区域水资源过度无序开发现象依然严重,违规取用水、违规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取水工程(设施)基础台账信息不全,取水计量监测薄弱,难以有效支撑管理。近年来,中央环保督查、审计等工作均反映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表明,当前水资源管理基础薄弱,与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与水利行业强监管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水利行业强监管是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水资源强监管最基础的是要搞清楚现状,需要掌握基础的信息、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全面查清流域取水工程(设施)的空间定位、取用水监测计量、取水许可等情况,对于依法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全面提高流域水资源监管能力,有效发挥水资源的支撑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深化国家“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水利部正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建设。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搭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信息平台,建立覆盖流域、省、市、县四级基础信息数据库,可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取水许可社会化管理能力水平。当前,国家正在10个省区市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初步计划今年年底前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全面清理无证取水、超期限延续取水、超许可量取水等情况,也是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依法规范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准确把握核查登记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本次核查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掌握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针对核查登记反映出来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管理问题,分类施策、推进整改,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着力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绿色长江”建设,促进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长江委和各省(区、市)水利部门要准确把握核查登记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明确工作内容,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本次核查登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核查登记和整改提升两个方面。一是对象核查和登记入库,要通过多种手段、方式,全面掌握取水工程(设施)基本信息,排查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经审批违法建设、违反规定条件取水以及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及政策问题;摸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查清已审批发证取水工程(设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要重点查清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但尚未纳入的取水工程(设施)相关情况。二是分类整改和规范管理。要针对核查登记反映出来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管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分类制定整改措施;重点对无证取水、未按规定取水的取水工程(设施)进行整改,这是强化水资源管理,特别是下一步水资源税改试点做好税源登记的重要前提。

(二)明晰工作范围,做好核查对象识别。长江流域已建、在建取水工程(设施)数量庞大、类型多样。根据全国取水许可台账数据,到去年底,长江流域19个省(区、市)一共核发取水许可证4万多套。本次核查登记范围和对象确定为长江流域(不含太湖)所有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工程(设施)。此次核查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充分利用全国取水许可台账成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项目名录等已有成果,采用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对核查登记范围内的所有取水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核查名录不重不漏。近年来,长江委在河道岸线保护、河道采砂、排污口排查等方面探索了一些好的方式、方法,制定了“水利一张图”。希望其他流域机构要积极的、主动谋划,尽早来推动这些工作。

(三)查清基础信息,做好登记入库。取水工程(设施)信息是实施取用水监督管理的基础。要通过本次核查工作,全面核实取水工程(设施)权属、行业类型和特性指标、取水地点和水源类型、现状取用水规模、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等基础信息,并建档入库,准确掌握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取水审批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分类做好基础信息登记入库。对于已发证的取水工程(设施),取水审批机关要组织开展基础信息登记入库。对于未发证的取水工程(设施),取水工程(设施)所在地的县级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登记基础信息入库工作。要认真做好基础信息审核、汇总和上报,严把核查登记数据质量关,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全面。长江委、省区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对纳入重点监控名录、对流域区域用水有较大影响、未履行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疑似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取水工程开展重点抽查核验。在此基础上,长江委要按时完成基础信息建库立档、“水利一张图”专题制作,实现流域区域资源信息共享,按期将核查成果报部。

(四)注重简便高效,依法依规整改。各省级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核查登记成果,对辖区内的取水工程(设施)建立分类问题台账,组织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逐一销号落实,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核查登记发现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需要补办手续的,责令取水单位或个人限期补办。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各省级水利部门要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时报送水利部及长江委。水资源司及长江委要加强对各省(区、市)取水工程(设施)整改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和督导。

(五)深度剖析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各有关省(区、市)要在核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内取水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分类整改情况等进行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改进管理。长江委要在各省市区工作的基础上,对长江流域取水许可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完善和规范管理建议,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制度、好做法和好经验,为全国全面铺开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工作,规范取用水管理,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三、加强核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长江流域核查登记工作涉及范围广、涵盖工程类型多、数量大,工作要求高。到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核查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长江委和各有关省(区、市)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细化实化工作安排,强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本次核查登记工作由水利部统一部署,长江委统一组织,各省(区、市)水利部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流域内19省(区、市)水利部门是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组建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制定核查登记实施方案,做好工作统筹和节点进度控制,加强对市县核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长江委和各有关省区市水利部门要密切工作沟通和协调,按时间节点完成对应工作任务。水资源司等各相关司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要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有关工作情况要反馈到省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技术支撑,保证成果质量。长江委和各级地方水利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强化数据审核、验收评估、全过程控制,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核查登记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核查登记数据全面、真实、可靠、一致,所有调查成果都要追溯至具体责任人。要做好网上填报系统开发、维护和技术服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准确把握和严格落实技术要求。要建立技术协调沟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督促核查对象按期如实填报有关登记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登记相关数据信息。核查登记中获得的有关技术和商业秘密数据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各地区要对本辖区核查成果负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和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取得广大取水单位(个人)理解和支持,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重视和保护水资源,增强水资源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成果应用,建立长效机制。长江委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平台功能,将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许可验收、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工作成果纳入管理数据库并进行应用;加快实现取水工程(设施)管理平台与各地水利部门的互联互通,并向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开放,保障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的及时更新维护,实现共建、共管、共享,强化动态管理和维护。长江委和各省(区、市)水利部门要针对本次核查登记工作发现的取水工程(设施)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职责,形成事权明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同志们,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要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完成好本次核查登记任务,为全国层面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提供经验借鉴,为强化水资源监管、促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支撑。